太平洋附加陽光麗人疾病保險怎么樣呢?
2015-03-05 11:44:18 保險網 http://www.twitter-twitter.com
產品特色: 若初次患合同約定的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如:女性器官癌癥、系統性紅斑狼瘡累及腎臟、類風濕性關節炎,我們按約定給付疾病康復保險金。
投保年齡: 與主合同相同 保障范圍
保障項目 | 保 額 | 說 明 |
給付疾病康復保險金 | 有 | (1)若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內首次出現癥狀或被確診初次患合同約定的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合同終止,我們退還所交保費。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首次出現癥狀并被確診初次患合同約定的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合同終止,我們按保險金額給付疾病康復保險金。 |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患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定使用非處方藥的不在此限;
(5)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
(6)被保險人在本附加險合同生效前或本附加險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所患或出現的疾病(或其并發癥)、癥狀、體征,但我們在同意承?;驈托r已知曉并書面認可的不在此限;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患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的,本附加險合同終止,主險合同同時終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被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患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的,本附加險合同終止,主險合同同時終止,我們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詳細條款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陽光麗人疾病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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