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什么時候退保損失最大?如何降低壽險退保損失?
2016-09-05 11:00:01 保險網 http://www.twitter-twitter.com
日前,武漢市民熊女士向記者投訴,去年底她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兩款壽險產品,首期保費共計3萬元。后來仔細研究合同才發現,其中一款產品規定只有身故才能拿到賠償,于是產生了退保的想法。
她咨詢保險公司時卻被告知,退保將扣一半的費用,她只能拿回保單上第一年末的現金價值約1.5萬元。
退保損失為何如此大?如遇特殊情況或者無力負擔保險費用想要退保,投保人有什么方法降低退保損失?帶著這些問題,本報記者采訪了多家壽險機構。
投保頭兩年退保損失最大
記者了解到,投保者提前退保并遭受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很多人不了解為何退保要扣錢,而且所扣比例高出預期。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富德生命人壽客戶權益部主任孫峽介紹,所謂保單現金價值,就是保單在指定時刻所具有的價值。換句話說,就是客戶如果在這一時刻選擇退保所能取回的錢。因此也被稱為“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
“每份人壽險保單上都有現金價值表,列出了每個年度末投保人退保所能退還的現金價值。投保人在拿到合同的時候就可以看到。”她告訴記者,一般投保人繳費時間越長,累積的現金價值相應越高。
新華保險湖北分公司運營管理部保全室主任董楊表示,一般來說,長期壽險頭兩年退保損失最大,最多可損失七成,“由于長期壽險產品前期扣除的各項費用較多,一般情況下,保單生效兩年后才有現金價值。”
如何降低退保損失
投保人如因客觀原因確實要退保,又該如何減少或規避損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