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壽天保盈終身壽險(萬能型)
2014-09-10 14:07:50 保險網 http://www.twitter-twitter.com
天安人壽天保盈終身壽險(萬能型)
適用年齡:18周歲至730天
產品險種:人壽保險
意外保障 身故
保額與繳費舉例:
保障金額不是固定的,根據投保人年齡、繳費高低的不同,對應獲得的保障金額也不同,此處對一些常見情況進行列舉供您參考。
投保年齡 | 年繳費 | 繳費期 | 保障項目和金額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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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歲-55歲 | 0.00元 | 終身 |
身故0元 |
終身 |
30歲 | 0.00元 | 終身 |
身故100.0萬 返還活期賬戶0元 全殘豁免0元 |
終身 |
30歲 | 0.00元 | 終身 |
身故100.0萬 返還活期賬戶0元 全殘豁免0元 |
終身 |
31歲 | 0.00元 | 終身 |
身故0元 返還活期賬戶0元 |
終身 |
49歲 | 0.00元 | 終身 |
返還活期賬戶0元 全殘豁免0元 身故22.0萬 |
終身 |
注:具體繳費與保額,可依個人實際情況靈活定制,以上舉例僅為參考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 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的保單賬戶價值的105%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人壽天保盈終身壽險(萬能型)條款
?。?012年8月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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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與我們的合同
1.1
投保范圍
1.被保險人范圍:18周歲至70周歲(詳見釋義),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2.投保人范圍:本合同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人。
1.2
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書、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及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1.3
合同成立與生效
您提出保險申請、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 除另有約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本合同生效日即為保單生效日。
1.4
猶豫期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為您提供10日的猶豫期,猶豫期指您收到保險單并書面簽收之日起10日的期間,您在上述期間內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書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請,并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有效身份證件,本公司將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保單工本費后退還本保險實際交納的保險費(詳見釋義)。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請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5
合同內容變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協商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附貼批單,或由您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1.6
您解除合同的手續及風險
您在猶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出書面合同解除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請及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本合同終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詳見釋義)。 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會遭受一定損失。
1.7
合同終止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本合同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經履行完畢保險責任的; 3.本合同因條款所列其他情況而終止的。
我們提供的保障
2.1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被保險人終身,并在保險單上載明。保險期間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時開始。
2.2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 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的保單賬戶價值的105%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3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2.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詳見釋義);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詳見釋義)、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詳見釋義)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詳見釋義)的機動車(詳見釋義); 5.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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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權利和義務
3.1
保險費的交納
本合同保險費分為躉交保險費和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