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聚富4號兩全保險(萬能型)
2015-05-26 14:09:00 保險網 http://www.twitter-twitter.com
產品特色:提供身故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給付。
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
繳費方式:躉交
投保年齡:0-65周歲
保障范圍
保障項目 | 保 額 | 說 明 |
身故保險金 | 有 | 若身故,我們將按認定身故之日的個人賬戶價值的120%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 |
滿期保險金 | 有 | 若生存至合同滿期日當日24時,且合同仍然有效,則我們將按滿期日個人賬戶價值給付滿期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 |
投保須知
猶豫期
自您收到本合同并書面簽收之日起15個自然日為猶豫期。您在猶豫期內可向我們書面提出撤銷合同的申請,并親自或掛號郵寄將本合同退還。
投保年齡
投保年齡指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齡為出生滿30日(含)至65周歲。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0年,自合同生效日24時起至合同滿期日24時止。
詳細條款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本合同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1) 您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 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 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其他權利人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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