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在浙江立法
2016-08-12 16:52:32 保險網 http://www.twitter-twitter.com
浙江保監局高度重視運用商業保險機制,服務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成功推動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地方立法。自2016年7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消防條例》(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第三十五條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馂母呶挝挥煽h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確定,并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引導賓館、飯店、商場、商品交易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馂墓娯熑伪kU。三是保險機構在承保前可以對投保單位進行火災風險評估。投保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作為確定和調整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的依據之一。下一步,浙江保監局將以貫徹落實新“國十條”和“省十條”為抓手,加強與省公安廳等單位的溝通聯系,形成多部門共促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發展的良好局面,加快推動工作落地,進一步發揮保險業在輔助社會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